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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学子,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南来啦~_剩余_还款_借款人

发布日期:2025-07-21 09:53    点击次数:178

重庆市潼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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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通告

一、政策介绍

(一)助学贷款性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享受国家财政补贴政策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实行一年一贷,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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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的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0元/年/人、全日制研究生最高不超过25000元/年/人,最低不少于1000元/年/人。

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三)贷款利率

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70个基点执行(即LPR5Y-0.7%); 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四)贷款期限

学生剩余学制年限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五)财政贴息和还本宽限期

学生在读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经学生本人申请并通过审核后,可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毕业后不再攻读学位的,从毕业当年9月1日起自付利息,享受5年还本宽限期,期间只还利息、缓还本金;若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本金和利息。

(六)还款方式

按照国家《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记录将纳入个人信用报告,逾期违约造成的不良记录将保留至逾期贷款结清后5年。

为了今后的就业、消费、办理信用卡和申请房贷、车贷等不受影响,请按时足额还款。

01

|到期还款。

从毕业当年起,每年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为还本付息日。

学生应及时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查询当期应还金额,提前5天通过代理结算机构App、云闪付App进行主动还款操作,或持银行卡到潼南区教委202室通过助学贷款专用POS机还款。

02

| 提前还款。

除每月最后5天、每天23:00-24:00时外,其他时间段均可按以上3种还款渠道一次性还清部分或全部本金和利息。

03

|逾期还款。

超出还款约定日期未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视为贷款逾期,逾期的贷款本金将按当期利率的130%计收罚息。

学生应及时查询并偿还逾期贷款本息,以免影响个人征信。

(七)2025年阶段性延期免息政策

根据财教〔2025〕69号文件规定,自动免除2025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5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经学生申请,可延期一年偿还2025年内应偿还的贷款本金。

二、申请条件

(一)借款学生条件

1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在潼南区;

2

学生是被教育部认证的普通高校(含高职高专、民办院校)、科研院所等录取的全日制大学新生(含预科生),或在籍在读的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

3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且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条件

01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学生父母。如学生为孤儿,或其父母残疾、患病等丧失劳动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学生其他监护人、直系亲属等作为共同借款人。

02

共同借款人应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户籍在潼南区。尚未结清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03

学生父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群团组织等机构人员或村、社区四职干部的,无特殊困难原则不予受理;经查实属违规申请助学贷款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处理。

三、办贷要求

(一)办理时间

集中办理

2025年7月22日-8月29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分散办理

2025年9月2日-9月19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集中办理期间(7月22日-8月29日)在

分散办理期间请关注“潼南学生资助”公众号通知。

(三)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 首贷(第一次申请贷款的)学生

⑴ 网上申请

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

⑵ 贷款审核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办理现场,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借款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分别提供);

②大学新生提交《录取通知书》;

③在读学生提交学生证(或加盖高校公章的学生在校证明),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https://www.chsi.com.cn)。

⑶ 合同签订

学生借款资格审核通过后,现场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受理证明》。

2. 续贷(第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的)

学生

⑴ 网上申请

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先更新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交续贷申请,选择现场签订合同或网上签订合同(申请过重庆市补充助学贷款或需变更共同借款人的学生,只能选择现场签订合同)。

选择网上签订合同,需同意通过电子签名方式签订助学贷款合同,并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学生身份认证。

如身份认证失败,可再次认证或选择现场签订合同。

⑵ 贷款审核

①选择现场签订合同的,由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一方到办理现场(变更共同借款人的需一同前往),并提交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变更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②选择网上签订合同的,经远程受理并审核通过后,将向学生手机发送回执验证短信。

⑶ 合同签订

①学生借款资格审核通过后,现场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受理证明》。

②远程续贷学生收到短信后登录学生在线系统,下载并打印《贷款受理证明》。

(四)高校确认

学生报到入学后,提交《贷款受理证明》。

就读高校于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确认贷款生效,等待银行放款。

四、其他事项

(一)助学贷款信息变更

01

学生在读期间如有休复学、留级、退学、参军入伍等情况,由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31日前到潼南教师进修学院现场办理变更。

02

专升本、读研学生需要继续享受财政贴息的,由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学生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于7月31日前到潼南教师进修学院现场办理变更。

(二)助学贷款代偿及还款救助

符合条件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于每年8月底前(助学贷款代偿)、11月底前(还款救助)到潼南区教委202室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助学贷款代偿或救助手续。

(三)其他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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